時間: 2021年06月25日
地點:九臺區政府網站訪談直播間
主辦:九臺區政府辦公室
嘉賓: 九臺區醫療保障局局長 劉勇睿
訪談摘要:
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其使用安全涉及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醫療保障制度健康持續發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主體多、鏈條長、風險點多、監管難度大...
嘉賓訪談現場實錄
九臺區醫療保障局局長 劉勇睿
主持人 汪業琪
[主持人]:各位網友,大家好!這里是九臺區人民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欄目。今天做客我們直播間的嘉賓是區醫療保障局局長劉勇睿,歡迎劉局長的到來。
[劉勇睿]:主持人好,廣大網民好!非常高興能有機會和廣大網民一起交流學習《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同時,歡迎大家對醫保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主持人]:據我所知,《條例》已于2021年5月1日起實行,請問《條例》的出臺背景是怎樣的呢?
[劉勇睿]:《條例》于2020年12月9日經國務院第117次常務會議通過,這是我國醫療保障領域首部行政法規,意味著醫?;鹗褂帽O督管理終于納入法制化軌道,對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水平,保障基金安全、促進基金有效使用,維護公民醫療保障的合法權益有著重要意義。
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其使用安全涉及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醫療保障制度健康持續發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主體多、鏈條長、風險點多、監管難度大,監管形勢較為嚴峻。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吨泄仓醒?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制定完善醫?;鸨O管相關法律法規,規范監管權限、程序、處罰標準?!秶鴦赵恨k公廳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強化醫?;鸨O管法治及規范保障,制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辦法。制定專門行政法規,以法治手段解決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中的突出問題,是十分必要的。
[主持人]:請您介紹一下《條例》的適用范圍包括哪些呢?
[劉勇睿]:《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基金等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監督管理?!钡谒氖艞l規定“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等醫療保障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居民大病保險資金的使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監督?!睋?,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基金等醫療保障基金適用本《條例》;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參照本《條例》;居民大病保險資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主持人]:我們都知道,醫保經辦機構是負責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業務部門,《條例》對醫保經辦機構做了哪些規定呢?
[劉勇睿]:對于醫保經辦機構,《條例》的第十、十一、十二條分別從內部管理、協議訂立、自身履行協議以及督促定點醫藥機構履行協議四個方面做出了規定。其中第十一條提出“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與定點醫藥機構建立集體談判協商機制”,是《條例》在協議管理方面的一個亮點。首先,明確了談判的主體是經辦機構與定點醫藥機構。其次是談判內容,明確包括“醫療保障基金預算金額和撥付時限”,在實際操作中,“預算談判”應指總額分配方案。最后是談判方式,明確是“集體”協商談判,而非傳統認知中的“一對一”談判,集體協商談判充分發揮了定點醫藥機構彼此之間利益的“博弈”作用,減輕了經辦機構由于醫藥專業性知識與信息不足,與醫藥機構“一對一”談判的劣勢,提高談判效率的同時,也加強了經辦機構協議管理的統一性、規范性。
[主持人]:《條例》對醫保定點醫院、藥店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呢?
[劉勇睿]:《條例》重點強調了經辦機構對定點醫藥機構的“協議管理”,覆蓋范圍包括服務范圍、服務內容、服務標準、費用支付等內容。
我想重點說一下《條例》對定點醫藥機構的規范要求:對于定點醫藥機構,《條例》將《社會保險法》中第三十一條關于協議管理的概括性表述,擴展為《條例》的第十三、十四、十五和十六條,其中的義務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詳細闡述了定點醫藥機構“可為”和“不可為”的事項,讓在其開展具體診療活動過程中,對于醫?;鸬氖褂煤凸芾碛忻鞔_的邊界概念。比如在義務性規范方面,第十四條提出定點醫藥機構應當建立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內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基金相關制度政策的培訓、定期檢查本單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執行實名就醫和購藥管理規定等。在禁止性規范方面,明確了診療過程中不得分解住院/掛床住院等“五個不得”,以及不得為參保人員利用其享受醫保待遇的機會獲得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主持人]:廣大網友比較關心《條例》對參保人的行為做了哪些要求呢?
[劉勇睿]:對于參保人,《條例》的第十七、十九條對其責任和義務作出了規定,明確了“兩個不得”。明確參保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本人醫療保障憑證,防止他人冒名使用;不得重復享受待遇;不得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
[主持人]:劉局長已經將《條例》對基金使用各相關主體的要求介紹得很詳細了,下面請您再向廣大網友說明一下《條例》對騙保等違法行為的懲處做了哪些規定?
[劉勇睿]:《條例》針對不同違法主體、不同違法行為分別設置了法律責任。
一是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違法的,責令改正、責令退回、罰款、給予處分。二是對定點醫藥機構一般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約談負責人、責令退回、罰款、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一定期限的醫藥服務;對定點醫藥機構違反管理制度的,責令改正、約談負責人、罰款;對定點醫藥機構騙保的,責令退回、罰款、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一定期限的醫藥服務、解除服務協議、吊銷執業資格;造成醫療保障基金重大損失或者其他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給予限制從業、處分。三是個人違法的,責令改正、責令退回、暫停其一定期限的醫療費用聯網結算、罰款。四是侵占、挪用醫療保障基金的,責令追回、沒收違法所得、給予處分。五是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處分。
[主持人]:通過劉局長的詳細解答,相信廣大網友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和了解,而且九臺醫保在各鄉鎮、街道、社區開展了一系列包括《條例》在內的醫療保障政策法規宣傳活動,內容更加豐富。
再次感謝劉局長做客我們的在線訪談欄目,也非常感謝網友朋友們的支持與收看。本期訪談到此結束,我們下期再見!
[劉勇睿]:再見!